电动自行车车辆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辆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销售者的主体责任,确保在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
销售者
一、各销售者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验明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
二、各销售者要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相关资料,告知购车者及时向交管部门进行车辆注册登记。
三、严格依法注册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完善售后服务机制,保证售后服务质量。
四、主动告知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11月30日前,允许销售符合旧国标的库存车辆,自2025年12月1日起,严禁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五、严禁非法改装禁止销售不符合3C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禁止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加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及伪劣配件,禁止违规提供车辆灯光改装服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灯具。
六、在销售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宣传标语、海报等,重点宣传新电动自行车标准实施的时间及新的技术要求等规定。
消费者
一、要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销售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二、购买前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
三、购买后及时上牌落户,上路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四、不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不能上牌落户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车辆不擅自进行改装。
五、在购车过程中若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