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火期已正式开启,为方便大家了解相关防火通告与禁火要求,在这里汇总了太原市部分城区的森林防火政策信息,一起来看。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就林区实施禁止野外用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尖草坪区行政区域内林地、草地和林缘地带300米范围。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一切火源、火种入山、入林。严禁燃放鞭炮,严禁吸烟,严禁狩猎、放牧,严禁户外烧烤,严禁施工违规用火,严禁在农事活动中烧荒、烧茬、烧秸秆。
(二)若遇黄色预警大风极端火险天气或春节、清明防火特险时段,对全区重点林区和重点隐患地段实行全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严禁一切车辆、人员进入防火区域活动。
(三)电力部门、用电单位要对林区内的输配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检查,杜绝因输配电设施隐患引发火灾。林区施工作业者,必须经属地乡(镇)、街道许可,并登记备案,签订森林防火责任承诺书,严格按照防火要求作业。
(四)涉林乡(镇)、街道、村和城郊森林公园等责任单位要增派巡防力量,加强值班,严防死守。对在林区和辖区内的墓地,指派专人巡查管护,严禁烧荒燎堰和上坟烧纸等涉火活动。
四、处罚措施
对在实施期间违规用火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区林地范围内实行
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万柏林区实际,现发布禁火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全区林地范围划定为禁火区,实行禁火管理。
二、禁火范围包括:全区各有关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生态景区、林区散坟及集中墓地、林农结合部等高火险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一切祭祀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地带开荒种地、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垃圾以及燎地边等农事用火行为;
(五)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痴呆人员等)独自进入林区,其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有效监护义务;
(六)严禁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爆破、电(氧)焊、架设电线等生产作业;
(七)严禁在林区内从事狩猎等易引发火情的活动;
(八)严禁司乘人员沿林区道路丢弃火种(如烟头等)。
四、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须加强组织领导、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并对各涉林街道、生态景区、驻地厂矿企业等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五、各涉林街道须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火源管控,落实定点看护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在重要入山口设立检查点,严防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并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
六、电力部门及林区内的厂矿企业等输电、用电单位,须定期对林区内的输配电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属地街办负责督促落实,杜绝因线路故障引发火情。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主动接受并配合防火检查站的登记检查。任何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0351-6065734或12119森林火警电话。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人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阳曲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目前,阳曲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阳曲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在全县森林、林地、草地及周边三百米范围森林防火区实行禁火。
三、具体要求
(一)禁火地段内,严禁野外用火,严禁一切人员带火种入山,严禁在林地内和森林边缘地带吸烟、烧荒、野炊、烧秸秆;严禁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火地段挖药材、砍片材、烧木炭或搞其他副业,杜绝火灾隐患。
(二)禁火各村村口及通往林地的路口要设卡检查,并设立醒目禁火标志,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宣传、严格检查并进行登记,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24小时严防死守。
(三)东、西山林场管辖范围内的天然林区域为重点保护区域,严禁人员入内。各林场要与各乡(镇)、社区、村委互相配合,严格控制火源、火种,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对毁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县林业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林业局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接受检查,故意闹事,殴打辱骂检查人员者,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需在封禁地段从事生产者,必须办理有关许可手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对设卡不严,导致带火种人员入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如遇火情要及时报告,通力合作,迅速扑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0351-5523484。
小编:李玫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