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忻州市创导职业学校: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忻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忻州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2日
小编:曹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