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畜禽养殖场(户)业主朋友们:
从事畜禽养殖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做到依法养殖。畜禽粪肥处理得当,是宝贵资源;处理不当,就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现就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您作为养殖场(户)经营主体,对畜禽粪肥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负有主体责任,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粪肥得到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二、严守制度规范。畜禽养殖业主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肥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乱堆乱放、偷排直排、污染环境。
三、配建粪肥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区)要配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肥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规模以下养殖业主结合实际,通过配建粪肥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实现粪肥资源化利用。
四、记好粪肥台账。畜禽养殖业主要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通过流转、协议、合约等方式配套粪污消纳土地;畜禽粪肥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的,应符合《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要求;畜禽粪肥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五、筑牢安全防线。在粪肥处理场所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完善通风、防火等设施,尤其加强沼气设施、贮存池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守护生产安全底线。
六、畜禽养殖业主不履行上述告知事项、造成环境污染的,将面临经济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倡议广大畜禽养殖业主朋友们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行业发展的自觉行动,共同携手保卫碧水蓝天。
清徐县农业农村局宣
小编:李玫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