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施行,《办法》中将原低保“审核审批”统一调整为“审核确认”,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并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将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化,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利。
据了解,该《办法》立足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低保制度作出了一定的调整。考虑到认定低保对象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属于行政审批,而属于行政确认,《办法》中将原低保“审核审批”统一调整为“审核确认”,名称也由“审核审批办法”修改为“审核确认办法”。同时,根据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重病人员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重残人员是指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明确了居住地申请低保的家庭,享受同等待遇。此外,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办法》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如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了规定、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了办理时限等。
来源:大同日报
助编:宋鹏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