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至7月31日大同市左云交警大队开展第四次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夜查行动,查获7起酒驾违法行为。
行动中,针对夏季辖区道路交通特点,大队科学布勤、严密防控,以县城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处周边路段为重点,设置了多个执勤点,重点查处酒驾、醉驾、超载超员、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整治与宣传同步、处罚与教育并重,从严查处一大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批,掀起大整治、大宣传、大教育、大警示工作攻势,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氛围。
此次行动,共查处饮酒驾驶7起。现将名单曝光如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安康,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7月29日21时09分,李某鹏驾驶晋BX**84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云兴大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7月29日21时09分,段某庆驾驶晋B6**1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云兴大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7月30日22时53分,张某驾驶晋BY**08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商品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7月31日20时52分,郭某驾驶晋B7**A8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财政局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7月31日21时11分,赵某保驾驶晥G9**3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财政局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7月31日21时11分,赵某军驾驶晋BK**07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环路新东方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7月31日22时13分,隋某成驾驶黑G6**8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盐麻线1公里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助编:郝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