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同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已经启用的959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的基础上再新启用595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逆向行驶、超速、违停、摩托车驾乘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妨碍安全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月30日开始,通告时间为30天,通告结束后所有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月29日
助编:赵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