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同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进一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全市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市级交叉飞检、日常稽核等方式,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药品账货不符、摆放日用品及生活用品、特药销售处方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根据《大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作出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并处违约金等处理,追回违规资金62044.8元,其中本金15636.2元,违约金46408.6元。为进一步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强化社会监督,对定点零售药店起到警示作用,现对存在违规行为的14家定点零售药店通报如下:
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大同华北星分公司
国药山西国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同三院店
云冈区德仁堂大药房
云冈区仁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云州区众康药店有限公司
天镇县冬界华佗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天镇县溪北华佗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广灵县益寿堂医药有限公司
广灵县康力源大药房
山西一心堂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浑源清和园店
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同锦祥店
山西一心堂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日康店
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同新建分店
大同市同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三医院店
助编: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