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灵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小军为灵丘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灵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灵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灵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王小军为灵丘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助编:祁佳乐
(2023年12月8日灵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小军为灵丘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灵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灵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灵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王小军为灵丘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