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同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24年4月1日至4月24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7094起,其中:酒驾268起(醉驾7起)、超员122起、超载159、超速193起、闯禁行834起、涉牌涉证939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5682起、分心驾驶146起、闯信号560起、逆行274起、疲劳驾驶4起、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7913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4年4月份的 “风险隐患企业”、“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突出违法车辆”、 “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客运企业
大同市灵曦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隐患: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挂靠该企业的车辆认真落实车辆养护维修责任,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挂靠车辆的安全隐患,存在只挂靠不管理的问题。
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宣传警示作用,现向社会曝光我市2024年4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四、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
五、典型事故案例
1
张某骑行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张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沿恒安新区清泉街由西向东逆向行驶,在旺泉十字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无事故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出行,都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行经路口时须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切勿逆向行驶,做到文明出行。
2
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恒安新区A区内部道路行驶时,由于未让右侧来车先行,与李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事故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交叉路口交通状况复杂,车辆在进入路口前要做到减速慢行,“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路口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3
张某分心驾驶操作不当碰撞隔离护栏负全责
近日,张某驾驶小型汽车沿云冈区同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旺岗路段处向北掉头时,因分心驾驶操作不当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护栏、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六、典型违法案例
1
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4月9日下午15时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县城南关街对一辆轿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询问期间,民警还发现其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75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其身份进一步核实时,民警发现该男子还涉嫌无证驾驶。
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
安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被查处
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民警在辖区省道204(拒云线)查处一辆满载学生的面包车,经核查小型面包车没有任何校车的标识,也没有任何关于校车的手续,是一辆非法拉载学生的“黑校车”,民警现场固定证据后,依法将“黑校车”驾驶人安某带回交警十大队。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人安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同时,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向新荣区教育局发送该“黑校车”违法行为通知函,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黑校车”,保证学生的乘车安全。
3
段某驾驶朔州号牌校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被查处
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民警在辖区省道204(拒云线)对段某驾驶的朔州号牌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车没有按规定线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驾驶员段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向怀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抄告该校车违法行为。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