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同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因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暂扣的车辆,至今仍有部分车辆的当事人未来队接受处理。其中小型汽车7辆,农用四轮车1辆,农用三轮车7辆,摩托车188辆,三轮电动车2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以上车辆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相关手续,到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队接受处理的,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后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对达到报度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对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车辆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6月7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