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大同市民政局起草《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城乡居民全覆盖的请示》,于4月20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多次研讨,6月3日完成《通知》初稿,6月20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完成起草《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确保既具有普惠属性,又具有操作性。
二、制定惠民殡葬政策的必要性
我市之前惠民殡葬政策按照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执行,免除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覆盖面相对较小,没有实现全民普惠的要求。制定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惠民政策,扩大受益群体的覆盖面,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具有很大的必要性。本通知施行后,《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17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一)减免对象。
1.去世后选择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所有人员;2.在异地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大同市户籍人员;3.大同市范围内因土坟迁移需要火化的遗骸。
(二)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2.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3.遗体火化费;4.骨灰寄存费(1年内);5.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
(三)减免标准。
1.市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标准: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普通殡仪车400元/具/次;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遗体存放50元/具/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价;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400元/具;骨灰寄存费(1年内)。普通格位100元/盒/年(含骨灰寄存证),寄存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取,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超过一年不足一月的按一年收取;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根据群众需求和意愿免费提供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2.其他殡葬服务机构减免标准:在我市所属其他殡葬机构火化的丧者按照所在县区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减免;在异地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大同市户籍人员在户籍地县(区)报销,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和大同经开区按照市殡葬服务中心定价标准报销,其他县按照本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定价标准报销,使用骨灰盒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超出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的费用自理,未选用减免项目不进行补偿。发改部门重新调整定价之后,减免标准按照新的定价标准执行。
(四)办理程序。
1.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遗体,经交验相关材料后,结算时直接免除惠民项目相关费用。
2.大同市范围内因土坟迁移需要火化的遗骸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经交验相关材料后,结算时直接免除惠民项目相关费用。
3.大同市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后火化且未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丧事办结后1年内(以发票时间为准),经办人在丧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交验相关材料,办理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在火化地享受减免政策的则不予报销。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殡葬机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两级政府牵头,民政、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资金保障到位、服务流程科学、政策顺利实施。
3.严格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坚持便民、利民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