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同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启用2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启用1台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7日开始,通告时间为30天,通告结束后所有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7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