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节日,积极回应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保障节日烟花爆竹安全的通告》,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旺公园西广场(市级划定)
(二)十里河公园南广场(市级划定)
(三)云新文化广场(市级划定)
(四)西花园工人俱乐部广场
(五)同辉书苑东侧空地
(六)新发地园区空地
(七)云冈区交通运输局北侧空地
(八)旺泉路北延(西环路北)
除以上规定的8个临时燃放点位以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其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2月2日(农历正月初五)、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
(六)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四、对在学校、医院、商场、集贸市场、文保单位、道路桥梁、交通枢纽、输变电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在重点消防单位、山林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从严查处。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应急管理、消防、公安、城市管理、园林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指定燃放场所的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公共秩序等安全管理。
六、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火灾、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主动践行文明、守法、节约的节日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