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集参加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的销售主体,现将申报参与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具体启动时间以公告为准。(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调整)。
二、补贴范围
1.瓷砖2.地板3.石材4.壁纸、壁布5.涂料6.门(含门套)7.门锁(含智能门锁)8.窗(含窗套)9.吊顶10.开关(含智能开关)11.浴室柜(含配套镜子、五金件、面盆等)12.浴缸13.淋浴房14.花洒15.龙头16.马桶(含智能马桶)17.蹲便器18.卫生间浴霸(含集成浴霸)19.橱柜20.沙发21.茶几22.餐桌23.餐椅24.餐边柜25.床26.床垫27.榻榻米28.床头柜29.衣柜30.书柜31.电视柜32.鞋柜33.阳台柜34.书桌35.椅子36.晾衣架(含智能晾衣架)37.斗柜边柜38.窗帘(含配套窗帘盒、窗帘杆等配件)39.智能门铃40.灯具(含智能灯具)。
活动期间结合我省市场需求适时优化调整。
三、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享受立减,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享受20%立减。2025年家装“焕新”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购买以上40类产品可享受最多5次15%的支付立减优惠和最多5次20%的支付立减优惠,单次支付交易不限品类、数量、优惠金额等,每人累计最高补贴18000元。2024年已享受家装“焕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四、征集对象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拟参与政策实施的家装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开展经营的主体(对于2024年已参与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仍可按照2025年活动规则参与补贴活动)。
2.销售主体应具备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情的,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
4.管理运营规范。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5.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6.线上销售主体自愿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领券,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家装产品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家装产品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
7.2024年参加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符合2025年活动规则,无需重新征集。
(二)申请参与销售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个体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需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
4.销售主体征信报告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销售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5.申请书(附件1)。
6.承诺书(附件2)。
注:2024年参加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只需提供承诺书即可。
五、申报时间
本次活动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具体以上级工作要求为准)。
六、其他事项
申报销售主体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本次促消费活动的资格。
地址:广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三中5号楼204室)
联系人:付晓旭
联系电话:0352—882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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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5年2月24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