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8 15:34:02 来源: 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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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其他通勤工具,电动自行车具有,灵活、便捷、环保等优势,已成为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把骑车安全当回事,在横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不下车推行、随意横穿,可能大家不知道,这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近日,吴某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沿云冈区大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平旺村南侧路段处左转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文通事故。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大同交警提醒:骑行非机动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可在道路中间随意掉头,应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当靠道路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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