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广灵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广灵县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县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范围
符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定义,必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戏曲、曲艺、传统杂技、传统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二)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三、申报程序
各乡镇文化站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提交县文化和旅游局。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属单位提出本乡镇或本单位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授权书:
1、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同时提交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书。
2、保护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的授权书。
(三)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四)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纸质版4份和电子文本1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保护计划。
(五)县非遗保护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拟列入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报县政府同意后公示,公示期满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灵县非遗保护中心(广灵县文化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8822966
电子邮箱:glxwlj@126.com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