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21时许,山西高速二支队二大队辖区二广高速荣乌互通附近路段发生一起双方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询问,前方小型客车驾驶人称,车辆行驶至事故路段时突发故障无法行驶,便将车辆停在第三停车道,夜色灰暗但并未按规定在车辆后方设置警告标志,驾驶人在车内坐着并未撤离至护栏外,数分钟后被后方驶来的半挂车剐蹭;后方驾驶人称,由于是晚上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停着的车辆,当发现时已来不及避让,在采取避让措施时最终还是与前车左侧发生了碰撞,万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对前车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车辆发生故障后的正确做法,并依法对其未设置警告标志的行为作出处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安全隐患:
高速公路车速快,前车如果违法停车,留给后车的反应时间非常有限。如果违停的车辆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罚款200元并记9分;
(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并记3分;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0元并记3分。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应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等性能是否良好,切勿“带病”上路,如发现车辆异响请将车辆停至安全地带进行检查,杜绝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如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行驶时,牢记“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九字口诀。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