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案例:
1.翁某某,2024年8月20日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大同市博物馆执法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翁某某正在为3名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出示导游证及旅行社派团单,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因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2024年9月5日,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翁某某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2.王某某,女,2024年8月23日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在大同市博物馆执法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王某某正在为4名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出示导游证及旅行社派团单,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因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2024年9月6日,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某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元(260元)的行政处罚。
3.蒋某某,男,2024年8月30日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大同市辽金文化艺术博物院景区执法过程中,发现蒋某某在景区讲解处私自招揽10名游客为其进行讲解活动,每人收取人民币30元的讲解费。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蒋某某出示导游证件以及旅行社派团单,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因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2024年9月2日,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蒋某某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3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