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15:42:37 来源: 大同交警

山西省
举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有人不仅漠视,而且被查获后拒不承认酒后驾驶,但最终在证据面前不攻自破。
5月1日下午,大同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达枝中队民辅警大磁窑村附近路段执行“五一”安保任务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停在路边。当时车流较大,车辆停在路边存在安全隐患。民辅警上前查看,当打开车窗时,民辅警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车上坐着两名人员。面对民辅警的询问,车上人员均不承认有驾车行为。于是,民辅警将车辆和车上人员均带回大队作进一步的调查。经调取视频监控和询问同车人员,确认驾驶人为王某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驾车行为。在对王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毫克/100毫升。民警对王某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本文来源:大同交警
责任编辑:
祁佳乐_ty24061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