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浑源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确保全县人口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浑源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申报注销户口。特殊情况下,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申报材料如下:
(一)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三)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二、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在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
三、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后,需收缴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
四、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领、骗领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以及死亡人员亲属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户籍地派出所民警。

浑源县公安局
2025年5月9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