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凌晨3时24分,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18岁男子郭某焦急报警称,广灵县作疃镇憨崖洼村的草料堆垛燃起大火,火势迅猛,情况万分危急。这一警情立即牵动了整个消防救援体系,广灵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出动2辆消防车、1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
在赶赴火灾现场的途中,消防救援人员试图与报警人郭某取得联系,希望他能协助引导消防车尽快抵达火场,为灭火救援争取宝贵时间。然而,郭某却以已经离开现场为由,拒绝为消防车带路,这给救援行动增添了不小的阻碍,但消防救援人员依然坚定地向着报警地点疾驰而去。
当消防救援人员抵达憨崖洼村后,却发现现场情况与报警描述大相径庭。经过仔细排查,并未发现任何起火源,现场也没有火灾发生的迹象。面对这一异常情况,消防救援人员没有丝毫懈怠,迅速联系憨崖洼村村干部,请求配合寻找起火点。在村干部的积极协助下,众人对周边区域展开了全面搜索,然而,始终未能找到着火的草料堆垛。
为了查明真相,消防救援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最终在郭某家中找到了他。面对消防救援人员的询问,郭某最终承认此次报警为谎报。
消防部门随即配合派出所展开调查。经调查了解,郭某因深夜无法叫到出租车,认为报假警可以将其拉到县城,从而故意拨打119报警电话,编造虚假火灾警情。其行为不仅严重浪费了宝贵的消防救援资源,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明确指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郭某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派出所依法对郭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119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救援热线,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遇真正的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确保报警信息真实准确,以便消防救援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助编:刘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