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高速二支队三大队决定启用以下测速执法取证设备,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及记录取证交通违法类别向社会公告,具体如下:
序号 | 执法取证设备具体位置 |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
1 | S45天黎高速(大同方向)56km | 超速行驶(所有车型限速100km/h) |
2 | G7京新高速(北京方向)255km+600m | 超速行驶(所有车型限速100km/h) |
本次执法取证设备公告自即日起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进行测速试用。公示期结束后,高速二支队三大队将进行超速交通违法抓拍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二支队三大队
2025年6月12日
助编:渠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