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医疗保障局接到大同市医保局转办的参保人马某某涉嫌将医保卡凭证让他人冒名使用的问题线索。经过 阳高县医疗保障局局工作人员到阳高县狮子屯乡学院村对马某某做了询问笔录,马某某承认了把医保凭证给他人冒名使用的事实。阳高县医疗保障局结合对马某某的询问笔录、国药同煤总医院关于发现卫某疑似欺诈骗保的情况说明和阳高县医保中心提供的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数据。由于冒名人卫某是2025年度大同市平城区参保居民,实际损失的基金数额是医疗救助资金3525.73元。七月一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追回医疗救助基金3525.73元,行政罚款1000元,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三个月。
阳高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
助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