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商品质量关、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共同促进大同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该局提醒各经营者、行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积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住宿行业经营者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销售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旅游相关商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不得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关。
助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