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对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
三、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期限至2025年12月。
助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