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339名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扣。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联系当事人催促处理,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处条之规定,现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2025年11月12日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六大队已作出公告,当事人7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请于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将产生滞纳金。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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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12日
小编:李玫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