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疫情发生以来,晋城公安机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对违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正常秩序。2021年12月23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案件158起,处罚89人、68个单位。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不按规定居家隔离
●2022年1月4日,陵川县王某芳从浙江宁波返陵后,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陵川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2022年1月10日,高平市公安局寺庄派出所对辖区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武某(男,21岁)在执行居家隔离期间,未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办事,寺庄派出所依法对武某作出处罚。
●2022年1月13日,阳城县河北镇土孟村人潘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无视工作人员告知,不遵守居民隔离相关规定,擅自外出,阳城县公安局河北派出所依法对潘某予以治安处罚。
扰乱核酸检测秩序
●2021年12月24日,沁水县柿庄镇某村民王某到村民活动广场做核酸检测,在排队过程中,拒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安排,强行插队,造成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沁水县公安局柿庄派出所依法对王某予以治安处罚。
●2022年1月7日,陵川县杨村镇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演练时,段某某、段某凯二人扰乱演练现场秩序,陵川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中高风险地区返晋人员未报备
●城区耿某于2021年12月23日从河南安阳返晋后未向村委报备,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2022年1月9日,阳城县公安局润城派出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县某经贸公司疫情防控负责人田某,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及时向属地村委会及主管单位对中高风险地区返阳人员进行报备,阳城县公安局润城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公共场所未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2022年1月6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陵川县某宾馆对进入人员不严格执行“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的疫情防控措施,陵川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2022年1月10日,阳城县局凤城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游乐中心、某托管服务公司未按规定登记人员信息,且“三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凤城派出所依法分别对其经营者梁某、李某予以治安处罚。
●2022年1月11日高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南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两家快递公司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高平市局依法对两家快递公司作出处罚。
违反相关活动防疫规定
●2022年1月4日,马某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举办聚集性活动,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沁水县公安局嘉峰派出所依法对马某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关系每一个人
绝不能有丝毫松懈
再次提醒您
主动报告个人行程
瞒报谎报依法追责
市疫情防控办
发布紧急提醒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请这些人群主动报告行程:
主动报告行程
请广大市民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疫情发生地区信息发布,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有以下情况人员,请立即报备:
2022年1月5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上海(普陀区、静安区);
2022年1月3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河南信阳市;
2022年1月2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广东中山市;
2022年1月1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浙江金华市;
2021年12月31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河南商丘市,上海(浦东新区、杨浦区、宝山区、奉贤区);
2021年12月30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广东珠海市、中山市,浙江杭州市;
2021年12月28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河南周口市、安阳市;
2021年12月20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河南郑州市;
2021年12月19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河南洛阳市;
2021年12月19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天津市;
2021年12月18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河南许昌市;
2021年12月17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浙江宁波市;
2021年12月12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陕西咸阳市;
2021年12月4日(含)以来途经或旅居陕西西安市;
特别是与已公布阳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相同活动轨迹的来(返)晋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所住宾馆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
对因瞒报、谎报或未严格执行健康管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