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430号)
根据省防控办《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2022〕18号)文件要求,现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如下:
八、对自中高风险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以外的同一地市其他县(市、区)及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晋人员和由居家隔离转为自我健康监测人员,严格执行以下五点要求:
👉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落实14天自我健康监测;
👉 纳入社区管理,严格落实“五包一”责任制;
👉 自我健康监测期间每日向社区报告健康监测信息;
👉 自我健康监测第3天,免费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行程轨迹记录。
九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前期发布的管控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此文件统一的管控政策,不得“层层加码”,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个人主动报告责任,建立社区(村)返乡人员登记制度,将返乡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认真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漏洞和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服务和高质量的心理疏导,确保隔离人员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来源:晋城市疫情防控办 助编:苏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