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靠前服务、排忧解难,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避”。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搞权钱交易。因此,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势在必行。
一是规范交往。拟定政商交往“正负清单”,摒除“避闲”思想,在依纪依规、不踩红线的前提下,可参加企业座谈、茶话、年会等活动,参加外出考察调研、展销推进会等经贸活动,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形成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的共识,让政商关系“亲”起来。二是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监督责任,加强对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既划定纪律“红线”,又划出干事创业“安全区”,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敢“亲”真“清”。三是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在窗口服务中禁止说“不知道”,落实“最多跑一次”“一站办理”“一次办好”等便民服务,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四是恪守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作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要保持如履薄冰的警觉,准确把握好政商关系的“道”,恪守廉洁修身的“底线”,使政商交往坦荡荡,真正建立起更简单、阳光、纯粹的“亲”“清”政商关系。
滦水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