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晋城市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对电动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普通两轮摩托车和电动普通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
二、对于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有效期内,且距出厂日期不超过2年、手续齐全(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的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车辆所有人携以上手续、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购买的车辆到陵川政务大厅车管分厅业务窗口办理注册登记。
三、对于所有电动自行车、出厂日期已超过2年或手续(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不齐全等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可携相关手续(发票或收据、合格证丢失的由所在村委或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购买的车辆到陵川政务大厅车管分厅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免费领取车辆号牌。
备案登记时限:2022年7月18日至8月30日
四、对于电动摩托车使用年限超过期限(二轮13年、三轮12年)的,按规定强制报废。车辆所有人于2022年8月10日前自行报废,超期未报废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收缴,予以强制报废。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农村(社区)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并引导教育职工、群众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三轮车违法载人。同时,积极鼓励、推动全社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报考驾驶证。
对于未注册登记、未备案登记、未强制报废、未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25日
一、电动车所有人提供以下手续: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者其它合法来源证明;
3.电动车产品合格证。
发票或收据、合格证丢失的由所在村委、社区或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二、电动车所有人填写《晋城市电动车备案登记申请表》(含承诺书)),并交验电动车。
三、由交通民警(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做好台账登记。
四、发放并安装号牌。
一、拼装电动车。
二、加装搭篷、挂架、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车外形结构。
三、提交虚假的证明、凭证。
四、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改装电动车拆除改装、加改部件、恢复原样后,经核查符合标准的可以备案登记。
助编:郝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