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哄抬涉疫药品价格违法案件。
12月27日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获一起哄抬涉疫药品价格违法案件
12月27日,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城区某诊所存在涉嫌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行为。
经查,该诊所销售的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名称为“对乙酰氨基酚片”的药品,之前销售价为5分/片,12月26日起,该诊所将“对乙酰氨基酚片”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0.5元/片。12月27日因收到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规范提醒函的告知,该诊所及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在当天将药品恢复至原销售价格。该诊所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牟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26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给市民营造出物价不平稳的错误引导,给防疫期间社会秩序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条第三项“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构成哄抬物价”的规定,该诊所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
下一步
城区市场监管局
将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一起查获一起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希望广大群众
对价格违法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5
助编:兰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