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14时许,赵某驾驶号牌为晋E62***的小型轿车沿晋城市沁水县梅杏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街口路段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直行的牛某驾驶号牌为晋EF9***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晋城沁水公安交警大队调查认定,赵某驾驶汽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助编:张晓秀
8月18日14时许,赵某驾驶号牌为晋E62***的小型轿车沿晋城市沁水县梅杏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街口路段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直行的牛某驾驶号牌为晋EF9***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晋城沁水公安交警大队调查认定,赵某驾驶汽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