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晚,晋城市凤台东街与兰花路的交叉口,一辆小型轿车剐蹭了停在导向车道内白色轿车后,竟未停车,缓慢向路口驶去。此时旁边出租车的一位乘客与白色轿车乘车人发现该车情况不对,怀疑车辆无人,立马上前追至路口,将该车手刹拉好,这辆“无人驾驶”的小车才算停了下来。
查看监控发现,李某驾车行驶至兰花路后将车停放至路边去办事,离开后,该车一路溜车至路口直到被路人拦下。而办完事后的李某发现自己车竟然不见了,想到自己可能忘了手刹,才赶紧向路口赶去。
经认定,在本起事故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负全部责任。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