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被处罚
近日,晋城北石店镇凤矿社区居民杨某和徐某在窑头村西耕地内,使用打火机将耕地里的秸秆点燃进行焚烧,违法野外用火,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环境。
接群众报警后,镇派出所和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秸秆产生的烟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违反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北石店镇人民政府依法对两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批评教育,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关于对野外用火的处罚通报
近日,北留镇发现1起野外用火情况:
9月27日,西封村村南沟滩地存在野外用火情况。
经北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取证,系西封村村民贾某在自家承包地内露天焚烧秸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西封村村民贾某予以行政处罚500元。
北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