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接到群众王某(化名)报案,称在某网络平台有人发布不实信息对其进行诽谤诋毁。接报后,城区警方一方面迅速核查相关情况,另一方面严控网络传播,严防造成更大影响。经查,违法行为人史某(男,29岁,晋城高平市人)因恋爱不成,将王某的个人信息发至互联网上,公开编造并散布有关王某的个人生活方面不实信息,对王某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对史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
6月15日,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接到群众王某(化名)报案,称在某网络平台有人发布不实信息对其进行诽谤诋毁。接报后,城区警方一方面迅速核查相关情况,另一方面严控网络传播,严防造成更大影响。经查,违法行为人史某(男,29岁,晋城高平市人)因恋爱不成,将王某的个人信息发至互联网上,公开编造并散布有关王某的个人生活方面不实信息,对王某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对史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