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
5月5日,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泽州县西岭头某路段时,因涉嫌超载被民警查获。经查,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49吨,实载54.2吨,超载率达10.6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泽州公安交警大队对李某作出了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5月7日,韩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泽州县大阳镇附近路段时,因涉嫌超载被民警查获。经查,韩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核载31吨,实载39吨,超载率达25.8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泽州公安交警大队对韩某作出了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疲劳驾驶
5月6日,王某驾驶晋D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省道227线56公里处因疲劳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取证,该货车驾驶人存在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平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王某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无证驾驶
5月1日,张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白水岗时,被晋城公安交警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5月1日,阳城公安交警大队在县愚公大道3KM+500M处,查处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晋E号牌轻型栏板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酒驾醉驾
5月9日,侯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礼义北至苏村附近路段时被陵川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9日,候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中村镇中村村某路段时,被沁水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且候某曾有过酒驾的交通违法记录,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12日,王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匠星街西上庄派出所门口路段时,被交警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9mg/100ml。且王某曾有过酒驾的交通违法记录,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