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以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焦点,紧扣整治重点,着力纠治食用农产品和外卖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作用,教育引导外卖商家和农产品经营户守法合规经营,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高平市某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进行及时更新案
2025年5月26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高平市某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进行及时更新,该平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平台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高平市某小吃店未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5年6月16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高平市某小吃店存在从业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未提供有效健康证明的行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高平市农贸巷某饭店未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资质证照案
2025年6月5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高平市农贸巷某饭店存在未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资质证照的行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高平市友谊西街某饭店未按要求存储食物案
2025年8月4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高平市友谊西街某饭店存在未按要求储存食品的行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高平市某便利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5年9月8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高平市寺庄镇某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猪肉时未及时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款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高平市某蔬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5年5月8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高平市某蔬菜批发店的胡芹进行了抽检,经检验胡芹中农药残留不符合规定。经查,该批次胡芹从晋城市某门市部购进,购进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和产地证明,违法所得8.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高平市某烟酒副食门市部未按规定贮存案
2025年10月22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高平市某烟酒副食门市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简易货架上摆放有双汇肘花火腿,未按其标识的温度进行贮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高平市某豆腐坊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4月2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高平市某豆腐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车间旁边的储藏间内发现有一袋石膏粉,未标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编:曹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