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遥县公安局侦办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于2017年3月至同年9月期间在承包平遥县紫悦宸小区钢筋工程,拖欠工人工资共计85868元。
2019年11月27日,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石于2019年12月10日18时前足额支付拖欠工人工资。该石签收后,未按要求支付,并且不再与平遥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工资不付。
平遥县公安局2021年8月16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平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同年12月6日该石投案自首。2021年12月9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平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敬告各用工企业及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犯罪案件,将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微博平遥公安 助编:张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