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
“撤销”、“暂扣”状态,
或已被扣满12分的,
不可继续驾车行驶。
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罔顾法律开车上路。
5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晋中公安交警支队高校大队执勤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A3M6**的白色现代牌轿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刘某某出示机动驾驶证时,该男子磨磨蹭蹭了好一会儿,之后竟然出示了一张并非本人的驾驶证,怪异的行为立刻引起了民警警觉。民警根据驾驶人刘某某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后发现,刘某某的驾驶证已于2009年春节期间因一起交通事故被吊销,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自13年前驾照被吊销后,至今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而这次为了帮助给一名同事挪车,仅仅开出几十米的距离便被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
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山西晋中交警 助编: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