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校大队管辖区内发现并查扣的违法车辆20辆(二轮摩托车16辆、三轮摩托车4辆),因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携带车辆相关的有效证明到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校大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我大队依法查扣以下机动车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未履行以下程序:
1、未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
2、未补办相应合法手续;
3、未按时到大队处理涉案车辆相关事宜。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到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高校大队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三个月内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按规定将以下涉案车辆移交至晋中市财政局,由晋中市财政局对上述时间内无人认领的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报废处理公司进行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望广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相互告知。
特此公告。
附:车辆明细表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校大队
2022年6月27日
来源:山西晋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