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晋中市吉诺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弘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晋中市吉诺电器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为由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山西弘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悬赏公告。为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公开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山西弘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路西街道果园巷3号
涉案金额:人民币760660.5元与仲裁费13913元
悬赏期限:一年(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悬赏内容: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举报并协助法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联 系 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354-312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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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郝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