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公安局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寿阳县将举办“劲鼓舞春潮·奋进新征程”迎春社火表演和“盛世花开,幸福寿阳”元宵节焰火燃放,为保障活动期间的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2月6日12时起,至2023年2月7日0时止,在全县主城区范围内(含南外环全线及荣家垴村)设立临时禁飞区。
二、管控期间,除经备案审批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等)飞行。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确需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请于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2时前到寿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相关备案审批手续,联系电话:1340354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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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反制、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寿阳县公安局
2023年2月3日
助编:赵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