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平遥古城良好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强化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巩固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引导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晋市监发(2023)165号《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遥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梳理2023年9月份旅拍摄影投诉情况,公布2023年度第2期平遥县旅拍摄影投诉3次以上名单,具体名单如下:

2023年9月25日
助编: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