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5 14:34:03 来源: 平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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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改革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及调整运价标准的通知》(平发改字[2021]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事宜公告如下:一、2024年春节期间(2月10日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在原运营中准价基础上浮3元。二、收费方式,出租汽车计价器参数不作调整,每乘运一次乘客,在计价器显示金额的基础上加收3元,并出具发票;平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4日
助编:祁佳乐
本文来源:平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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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婷茹_shanxi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