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宵节社火展演活动期间我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晋中太谷区将在箕城街举办元宵节社火展演活动,为保障本次活动期间的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2月24日8时起,至2024年2月24日14时止,未向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治安大队备案,禁止在太谷区箕城街及两侧500米区域内,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二、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居民、飞行爱好者和摄影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将对相关管控区域进行巡查,对临时管控期间违规飞行物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
2024年2月21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