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公安局
关于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
北京金瑞龙财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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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第四次通告
平遥县公安局正在侦办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等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损失,现通告如下:
上述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出借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向我局经侦大队报案,同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投资、转账、返利等银行交易明细,居民身份证复印近、投资银行卡复印件、相关宣传材料等)。因出借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警方敦促上述公司原工作人员(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客户经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积极退缴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工资、返点费、提成等非法所得,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退缴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出借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告至2024年4月30日截止,因办案需要,以后不再接受任何报案和相关材料。
特此通告
平遥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4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