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祁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黄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涉“黄赌”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严惩“黄赌”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人员,从严查处“黄赌”经营服务场所,严查深挖其幕后“保护伞”,彻底铲除“黄赌”滋生的土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
(一)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的;
(二)利用、诱骗、强迫未成年人进行“涉黄”违法犯罪的;
(三)卖淫嫖娼,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站街招嫖或发放招嫖卡片的,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发布招嫖信息,提供营利性陪侍、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或提供色情服务的;
(四)制作、贩卖、传播色情淫秽物品、图片、视频,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
(五)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
(六)通过网站、直播平台、新型APP软件、微信红包等参与网络赌博、跨境赌博、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
(七)流动赌场相关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等四类重点违法犯罪人员藏匿于城乡结合部、农村进行赌博的;
(八)组织公民出境赌博的犯罪团伙及个人、为出境赌博提供资金结算的地下钱庄或网上支付平台的;
(九)其他“涉黄”“涉赌”的违法犯罪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从严整治,并追究场所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进行“黄赌”违法犯罪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一律依法从严整治:
(一)歌舞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开展色情淫秽表演,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展“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洗浴、足浴、按摩、私人影院、宾馆、出租屋等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或者变相提供色情服务的;
(三)利用各类文化活动中心、宾馆酒店、棋牌室、茶楼餐馆、农家乐、网吧、台球厅、电子游戏厅、会所等场所开设赌场或者聚众赌博的。
四、公安机关查处“黄赌”违法犯罪时,凡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或幕后组织、操纵“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公安机关查处“黄赌”违法犯罪时,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黄赌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六、涉“黄赌”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黄赌”活动,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参与、纵容、包庇“黄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一律上报纪委监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检举揭发“黄赌”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黄赌”行动中来,充分认识到“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黄赌”违法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黄赌”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提供重大“黄赌”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5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恶意举报或虚假报警的,将依法进行打击;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一)信件举报: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晋中市祁县昌源北路29号)
(二)电话举报:110或0354-5271623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祁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