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5时19分,赵某某无证驾驶宝岛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晋中市体育西路金润园小区西门路段由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时,受李某某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车辆的影响,与由南往北逆向行驶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宝岛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吴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赵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及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吴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李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