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晋中市委批准,晋中市纪委监委对晋中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昌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昌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公车私用;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昌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昌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晋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助编:祁佳乐